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34 ›› Issue (5):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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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制度的基本法表达

张强   

  1. 广州大学澳门法制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7-10-28 发布日期:2017-10-23
  • 作者简介:张强(1990—),男,满族,新疆乌鲁木齐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
  • 基金资助:
    澳门大学资助项目“特区语境下中央管治权研究”(MYRG2015-00015-FLL)

  • Online:2017-10-28 Published:2017-10-23

摘要: 宣誓制度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就职时的必要程序,但目前在理论与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宣誓的性质与价值、宣誓的监誓人、宣誓的效忠对象以及宣誓的责任。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回归到港澳两部基本法中去,结合基本法规范的原意与目的,完善行政主导下的立法会议员的就职宣誓制度,包括确认就职宣誓制度的程序性价值,转以行政长官为监誓人,明确效忠特区与效忠国家的高低关系,以及宣誓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 立法会议员, 就职宣誓, 基本法, 行政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