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现实中医患矛盾出现时,司法系统并不能成为理想中中立公正的裁决者,而是充当了一个尴尬的第三方角色。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司法系统无法成为医患关系中有效制衡医患双方的第三方的实质在于,医院与患者、患者与司法系统之间都存在着基于不平等地位的畸形信任关系。由“社会交换”理论可知,由于地位和资源的不平等,患者和医院、患者和司法系统之间存在着信任风险。在信任风险的情况下,患者采取了由纠偏行为和社会交换失败导致的事后抗争行为。作为医患冲突中的第三方,司法系统的理想角色和实际角色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医患冲突的解决单纯依靠司法系统这一“第三方”没有出路,有效解决医患冲突的路径急需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