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33 ›› Issue (4):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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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

陈小燕,冉旺   

  1. 湖北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 出版日期:2016-08-28 发布日期:2016-09-08
  • 作者简介:陈小燕(1964—),女,湖北武汉人,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冉旺(1991—),男,湖北恩施人,硕士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 基金资助:
    本文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会2014-2015年度重点项目成果。

  • Online:2016-08-28 Published:2016-09-08

摘要: 由政府直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弊端显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实行重心下移、保障下倾,鼓励公众参与。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立法来看,公众参与无法可依。随着户籍制度放开,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未来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应是城乡统一立法,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条例”,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机制与方法,为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以政府放开环境治理资源垄断为前提,嵌入配套措施,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中介作用,树立村委会、农民主体地位,来回应农民对于“美化家园、清洁乡村”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 农村生活垃圾, 合作治理, 公众参与, 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