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2 ›› Issue (3): 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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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概念的法律证成

赵立新12   

  1.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8;2. 江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 出版日期:2015-06-28 发布日期:2015-06-19
  • 作者简介:赵立新(1968—),男,安徽舒城人,中南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江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
  • 基金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公交行业专项项目“环境铅镉污染的人群危害法律监管研究”(201109058)

  • Online:2015-06-28 Published:2015-06-19

摘要: 法律概念的“证成”是按照法律规范逻辑或推理规则,对于作为认识对象的法律概念在必要性、正当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的阐释与说明。作为现代环境法理论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法律上独立存在的“环境权”概念虽然在大多论述情境下被应用于证成环境利益关系法律调整的社会事实和实践过程,但其自身至今仍面临着概念内部逻辑自洽和外部动力机制耦合上的明确性、统一性和实践性质疑。如何立足环境利益关系的调整需要,依照法律规范逻辑,全面梳理环境权的基本要素,是有效回应质疑,将环境权概念有效篏入法律规则体系的重要命题。

关键词: 环境权概念, 利益, 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