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29 ›› Issue (1): 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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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的谦抑性——从“馒头必须是圆的”谈政府行为的边界

黄温泉   

  1.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 收稿日期:2011-06-30 出版日期:2012-02-29 发布日期:2013-10-24
  • 作者简介:黄温泉(1969-),男,湖南郴州人,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 Received:2011-06-30 Online:2012-02-29 Published:2013-10-24

摘要: 目前的行政法理论在认定行政行为之特性时,往往是从与民事行为相比较的维度来分析行政行为的特性的,即侧重强调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非对等性、强制性、干预性、主动性甚至扩张性等,而忽略蕴于行政行为之中的行政行为的特性——谦抑性。行政行为的谦抑性并不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精神设计之物,不是具有谦抑性的立法者的谦抑品性的外在化和法律化,而是行政行为固有的品性。

关键词: 行政行为, 谦抑性, 有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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