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 Vol. 28 ›› Issue (1): 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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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入宪与财产权入宪的关系

刘建辉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80
  • 收稿日期:2010-03-15 出版日期:2011-02-12 发布日期:2013-12-31
  • 作者简介:刘建辉(1968-), 男, 广西桂林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研究方向:宪法学。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中标课题“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宪政问题研究”(05JJD820018)

  • Received:2010-03-15 Online:2011-02-12 Published:2013-12-31

摘要: 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 财产的非物质化与知识产品的财产化已经使知识产权演变为当今社会一项新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从宪法学的角度看, 财产权是公民人格独立和个人自治的物质前提, 是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核心人权。财产权入宪是知识产权入宪的逻辑前提, 知识产权入宪是财产权入宪的逻辑延伸。虽然财产权入宪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必然入宪, 但是, 知识产权入宪实际上已构成知识社会财产权入宪的重要内涵。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财产权,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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