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26 ›› Issue (2): 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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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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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由诉讼主体到诉讼客体,再到诉讼主体地位回归的演变过程,其诉讼主体地位在立法上由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无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则来保障.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地位.但由于我国有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其仍然没有彻底摆脱诉讼客体地位.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罪推定, 诉讼地位, 诉讼主体
顾伟.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26(2): 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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