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26 ›› Issue (2): 42-46.

• 法学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信访权的宪法地位

沈桥林,李洁   

  1.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南昌,330022
  • 收稿日期:2014-01-15 修回日期:2014-01-15 出版日期:2009-04-30 发布日期:2014-01-15

  • Received:2014-01-15 Revised:2014-01-15 Online:2009-04-30 Published:2014-01-15

摘要: 信访权是有中国特色的,最传统、最贴近民生的一项公民权利.信访权具有与其它各项宪法权利不同的价值和功能,是其它宪法权利无法涵盖的.只有将信访权上升为宪法权利,在宪政视野下架构信访制度,才能使信访的价值和功能得到真正实现.

关键词: 信访, 监督, 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