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5, Vol. 34 ›› Issue (2): 5-11.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2.001
易有禄,武杨琦
YI You-lu,WU Yang-qi
摘要: 主持人语:步入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的立法实践,既要生成和贯注深刻而崭新的立法理念,又要健全和完善科学且民主的体制机制。3 月15 日获人大表决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就是这一创新探索的关键步履和锐意探索。由此,立法学必须吸纳和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内在逻辑,以自身所特有的理论积淀和视角方法,深化对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质量的运行机理等重要问题的认知并锤炼新的论断。本期两篇论文即是这一方面的展现。其中一篇《科学立法的内涵与诉求》由尊重客观规律、回应立法需求以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可分割等三个要件阐发这一总体的立法理念;另一篇《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困境反思与进路完善》则在法律文化变迁的背景下力图更加全面深刻地透视立法听证,并在程序正义的观照下,提出了更加有效的立法听证统一规程。相信这些不论是对立法学的学理,还是对立法法的修改,均是富有启迪的。(本期专题特约主持人:石东坡) 摘要:作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内容的科学立法的提出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现状,抓住了我国立法领域的主要矛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所谓科学立法,是指立法活动作为立法者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在充分认识和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准确回应现实社会生活关系的客观立法需求,从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没有突出民主立法,这并不意味着是对民主立法的削弱,更不是对民主立法的否定。而且,就科学立法的实现而言,民主立法的作用也是应予肯定的。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