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身份” 是民法史上的重要概念, 其概念演变大致经历了从人格的构成要素到逐步取得独立的地位, 成为影响行为能力的因素, 并最终成为人们在交易活动中所处不利地位的代名词。从各种不同的角度, 可以对 “身份” 进行不同的分类, 如自然的身份与人为的身份、 正身份与负身份等。这些分类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 “身份” 概 念的内涵变迁的线索, 并为研究不同的 “身份” 在民法史上发挥着怎样的功能提供了基础。“身份” 在民法史上最重要的功能莫过于通过人的区分来组织社会和通过 “本质” 层次的自然的身份复兴来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当代,“从契约到身份” 的运动又给 “身份” 发挥新的法则区分、 倾斜适用的功能提供了一个平台。在此基础上, 由法律基于 “秩序” 层次上的自然的身份对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某种平衡与调整, 对于构建正义的法律秩序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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