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6, Vol. 35 ›› Issue (2): 123-128.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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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及我国税制选择

王萍   

  1.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福州 350012
  • 收稿日期:2016-06-02 修回日期:2016-06-02 出版日期:2016-04-15 发布日期:2016-03-22
  • 作者简介:王萍,女,福建建瓯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副教授。

A Comparison of Models of Personal Income Taxation Systems and Choices for China

WANG Ping   

  • Received:2016-06-02 Revised:2016-06-02 Online:2016-04-15 Published:2016-03-22

摘要: 我国近十年基尼系数均高于国际警戒线,巨大的贫富差距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迫在眉睫。通过对个税课税模式优劣的比对,结合我国的国情,可推导出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的最优选择。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分类课税模式调节作用,可知征税范围覆盖不全、差别税率设置不尽公允、费用扣除标准设计未能贯彻量能负担原则等方面原因,导致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微弱。我国可通过个税课税模式向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转换,并对该模式下税收征管配套措施的完善,包括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全面实施个人资产实名登记制、全面实施个人资产实名登记制以及提高个人报酬货币化程度等,并付之于实践,达到完善税制、有效发挥税收的作用,同时解决当前的燃眉之急。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税制模式, 分配调节, 优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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