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0, Vol. 39 ›› Issue (1): 76-84.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0.01.009
肖乃涛,陈廷柱
XIAO Naitao,CHEN Tingzhu
摘要: 大学应当是“双重自治”的,即大学相对政府宏观自治,学院相对大学微观自治。世界一流大学无不具备“双重自治”的结构特征。印度理工学院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得益于选择并践行了大学“双重自治”结构。在宏观自治方面,印度政府多次修订《印度理工学院法案》,依法让渡大学管理权限,吸纳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大学治理,形成了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角协调”模式。在微观自治方面,视察员、印度理工学院理事会、分校管理委员会及评议会合理分权、统分结合,实行“三级协同”治理。宏观自治提供外部治理环境,微观自治创造内部治理效能,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对标印度理工学院,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在于推进大学“双重自治”。具体而言,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自上而下地赋予大学独立法人地位;学院完善内部治理体系,自下而上地促进“学院办大学”;政府、大学和学院上下协同,逐步建立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大学制度”,进而加快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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