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8, Vol. 37 ›› Issue (1): 65-72.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8.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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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权威秩序生成机制与阶段性转换

伊庆山   

  1. 山东政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济南250014
  • 收稿日期:2018-03-06 修回日期:2018-03-06 出版日期:2018-02-15 发布日期:2018-01-18
  • 作者简介:伊庆山,男,山东泰安人,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医养融合’视阈下社会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研究”(16CSH069);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型农村社区为单位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研究”(J17RA201)

New Rural Communities’ Authority Generative Mechanism and Phased Conversion

YI Qingshan   

  • Received:2018-03-06 Revised:2018-03-06 Online:2018-02-15 Published:2018-01-18

摘要: 新型农村社区以空间格局、经济关联、公共权力结构的系统性改造,来回应乡村社会贫困化和离散化两大难题。从实践运行机制看,它表现为外部力量和内部力量的综合作用,大体划分为两个阶段:在规划变迁阶段,国家力量和制度供给起主导作用,“规模经济、土地增值、公共服务、城乡一体”是外生性权威秩序生成机制,发展道路是预先设计和清晰可见的;在文化内部整合阶段,社区自组织力量和内聚重建起主导作用,“利益诉求、集体经济、精神需求、公共生活”是内生性权威秩序生成机制,发展道路具有实践性和探索性。虽然政府干预有助于打破乡村发展困境,但由于国家力量的时限和效度,外生性权威秩序具有不稳定性。社区自组织力量只有在充分认识政府干预所创造的有利的发展要素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顺利完成新型农村社区两阶段权威秩序转换,才能保障社区平稳运行和有序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村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 乡村社会, 生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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