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5, Vol. 34 ›› Issue (4): 10-14.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4.002
• 法律专栏_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视域与新话语 • 上一篇 下一篇
马岭
Ma Ling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自改革开放30年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国社会平稳过渡的时代需求。但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对委员长会议的扩权现状——对常委会有明显的领导性,几乎成为常委会的领导机关,不时超越权限代替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必要分析原因,限制委员长会议权力,改进人大制度。出现委员长会议不断扩权的原因可以概 括为一方面没有厘清委员长会议制度建立的初衷,另一方面是由于行政集权意识的影响根深蒂固。据此可知,要将委员长会议的权力“还权于会”(常委会),需要很多配套工作,如加强常委会能力,延长常委会的开会时间,真正落实自下而上的民主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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