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39 ›› Issue (3): 30-42.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2.03.003

• 社会治理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的发展模式研究 及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定性比较分析法(QCA)

张会恒1,马凯翔2   

  1. 1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经济发展研究院,安徽 蚌埠 233000;2安徽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 发布日期:2022-06-09
  • 作者简介:张会恒,男,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经济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马凯翔,男,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安徽实践研究”(AHSKZD2018D04);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20233)

  • Published:2022-06-09

摘要: 以不同国家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QCA)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的发展模式进行研究。研究提炼了影响机制发展的六项结构因素,包括政府信息透明度、司法体系支持度、社会监督的有效性、ENGO 的发展状况、新闻媒体自由度、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定性比较分析发现,“芬兰模式”和“美国模式”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发展的代表性模式;公众的环保意识是机制发展的基础,健全的司法体系、环境信息的透明和新闻报道的自由是成熟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形成的充分条件;成熟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一般有特色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发展模式;定性比较分析(q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