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39 ›› Issue (3): 30-42.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2.03.003
张会恒1,马凯翔2
摘要: 以不同国家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QCA)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的发展模式进行研究。研究提炼了影响机制发展的六项结构因素,包括政府信息透明度、司法体系支持度、社会监督的有效性、ENGO 的发展状况、新闻媒体自由度、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定性比较分析发现,“芬兰模式”和“美国模式”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发展的代表性模式;公众的环保意识是机制发展的基础,健全的司法体系、环境信息的透明和新闻报道的自由是成熟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形成的充分条件;成熟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一般有特色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