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1 ›› Issue (3): 55-61.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4.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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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的检视

吕 丝   

  1. 武汉学院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 收稿日期:2024-01-20 出版日期:2024-06-28 发布日期:2025-01-07
  • 作者简介:吕丝,女,武汉学院法学院讲师,博士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研究”(19BFX125)

A Review of the Right System of“Three Rights Separation”of Rural Homestead

LYU Si   

  • Received:2024-01-20 Online:2024-06-28 Published:2025-01-07

摘要: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源于中央政策推动,与我国长久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时政策引领、实践先行的路径一脉相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均未能有效体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成果,需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话语有效转换为法律语言。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性质,才能从法律规范路径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集体土地所有权兼具公有权与私权的双重属性,赋予农民集体对宅基地收益和处分权能,才能发挥农民集体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宅基地资格权为农民集体成员权,立足成员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双重构建,才能实现成员权与集体所有权的良性互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使用权应是既有物权体系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亟须补足其收益权能。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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