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37 ›› Issue (2): 47-56.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0.02.005

• 社会治理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城市治理法制化:汉口特别市“专家治市”的实现途径 ——以公安行政为例

李 节1,刘舟祺2   

  1.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3;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 发布日期:2020-04-27
  • 作者简介:李节,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舟祺,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武汉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武汉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委托项目(武普[2014]1 号),武汉市法学会、江汉大学联合主持的《武汉法治发展史》研究项目(武法学[2016]18 号)

  • Published:2020-04-27

摘要: 1929 年汉口特别市建立后,市长刘文岛积极倡导“专家治市”理念,使市政改革呈现专业化趋势。为实现行政活动专业化,消除行政活动随意性,市政会议针对行政权的配置与运行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公安行政活动专业化正是市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公安局拟定《公安行政大纲》,明确公安行政专业化的基本规划,市政会议进一步颁布市公安局组织细则与相关单行规则,将地方公安行政专业化的诉求寓于法制化的实践之中。通过颁布规范化的系列规则,汉口特别市政府运用城市治理法制化的途径,逐步实现“专家治市”所设定的行政权运行专业化的目标。

关键词: 汉口特别市;公安行政;专业化;法制化;“专家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