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5 ›› Issue (3): 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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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王春业   

  1. 河海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 出版日期:2018-06-28 发布日期:2018-06-08
  • 作者简介:王春业(1970— ),男,安徽明光人,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立法学研究。
  • 基金资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项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研究”(GJ2017D16);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项目

  • Online:2018-06-28 Published:2018-06-08

摘要: 通过两年的试点,《行政诉讼法》正式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写入法律之中,并将诉前程序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但仍需要对诉前程序的选择运用、检察建议的内容、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度以及少数特殊案件的诉前程序进行明确,以指导司法实践。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