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34 ›› Issue (5): 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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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实施宪法的角色定位及作用方式

梁洪霞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7-10-28 发布日期:2017-10-23
  • 作者简介:梁洪霞(1978—),女,辽宁铁岭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宪法实施、婚姻家庭宪法研究。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我国司法裁判书引用宪法规范的实证研究”(15YJA820011)

  • Online:2017-10-28 Published:2017-10-23

摘要: 依宪治国要求法院在宪法框架下运作,不能将宪法排斥在司法审判之外。法院不能取代人大行使违宪审查权,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适用宪法,但必须遵守宪法,按照法定方式援引宪法审判案件。依据宪法第126条,法院在审判中要适用“合宪的法律”,因此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负有职权以保证所适用的法律合宪,必要时法院要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法院对涉嫌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据法定程序提起违宪审查;法院还可以援引宪法进行说理;但法院无权在法律缺位时直接援引宪法审判案件。?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实施宪法, ?遵守宪法, ?适用宪法, ?援引宪法, ?合宪性解释, ?宪法第1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