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33 ›› Issue (4): 12-19.

• 公法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专题 • 上一篇    下一篇

主权、国家安全与政制改革:“港独”的《基本法》防控机制

祝捷,章小杉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 出版日期:2016-08-28 发布日期:2016-09-08
  • 作者简介:祝捷(1981—),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导,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章小杉(1991—),女,湖北浠水人,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
  • 基金资助:
    本文受教育部委托项目“‘港独’思潮及对策研究”资助。

  • Online:2016-08-28 Published:2016-09-08

摘要: “港独”是一种谋求“香港独立”的社会思潮、分离理论和政治运动,不论分离主义者如何构建和渲染,其归根结底是一个法律问题。《基本法》是我国的宪制性法律,它对香港的地位作了清晰的界定,应当成为反驳和遏制“港独”的法律依据。首先,“港独”挑战了国家主权,但是《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的主权属于中国。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港独”没有任何讨论的余地。其次,“港独”组织酿造的暴力事件,危害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也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应当被用于遏止“港独”。最后,“港独”因民主化而起,只有最终实现民主普选,才能彻底消解“港独”的生存空间。《基本法》有关普选的规定为重启政制改革、消解“港独”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港独”, 《基本法》, 主权, 国家安全, 政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