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33 ›› Issue (1): 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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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的完善

周伟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2
  • 出版日期:2016-02-28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作者简介:周伟(1967—),男,河南固始人,副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立法学研究。
  • 基金资助:
    河南省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基金项目“地方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研究”(2014BFX022])

  • Online:2016-02-28 Published:2016-03-04

摘要: 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是我国地方立法项目征集的习惯做法,这种方法导致地方立法不能客观反映人民意愿、地方立法权力寻租、地方立法缺乏针对性以及地方立法申请项目质量较差等不良后果。为了解决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带来的问题,部分省份开始试行立项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公开征集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节约地方立法成本、为地方立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地方立法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等。但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目前还存在立法项目层次比较低、虎头蛇尾和缺失立、改、废并行思维等问题。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的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鼓励民众参与地方立法项目征集活动、专业人员对地方立法公开征集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方式创新、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要产生相应的效力等。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地方立法项目, 地方立法规划, 公开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