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2 ›› Issue (6):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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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利司法救济困境及其可诉性问题的提出

伊媛媛   

  1. 江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 出版日期:2015-12-28 发布日期:2016-01-11
  • 作者简介:伊媛媛(1973—),女,辽宁葫芦岛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研究工作。
  • 基金资助: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环境权利的可诉性研究” [CLS (2014) D109]

  • Online:2015-12-28 Published:2016-01-11

摘要: 环境损害是环境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形态,环境侵权不能涵盖环境损害。通过私法和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实现环境权利损害的充分救济。环境权利司法救济缺乏权利基础。在宪法和法律未对环境权利及其可诉性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权利主体缺乏可以直接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要求性。对环境权利的可诉性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观点。应从权利本身出发研究环境权利的可诉性, 从权利人的立场重新思考环境权利的可诉性问题, 转变可诉性问题的思维模式,改变环境权利可诉性的研究视角,从环境权利可诉性的概念化争论转向环境权利如何裁判这一新任务。

关键词: 环境权利, 司法救济, 权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