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2 ›› Issue (4): 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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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长权力的运行看检委会决策机制的完善

郎艳辉,王 岚   

  1. 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湖北 恩施 445000
  • 出版日期:2015-08-28 发布日期:2015-08-03
  • 作者简介:郎艳辉(1978—),男,土家族,湖北利川人,一级检察官,主要从事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王 岚(1978—),女, 土家族,湖北恩施人,三级检察官,主要从事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 Online:2015-08-28 Published:2015-08-03

摘要: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察长是检察机关的首长,二者既相互依存、相互统一,又互相制约,检察长通过决定议题范围、主导会议进程、行使决定“否决权”等方式影响检委会决策。检察长权力的强势运行阻碍检委会制度作用的发挥。对此,可通过限制检察长的自由裁量权、改进汇报程序、强化主持人程序规则、加强监督制约等措施限制检察长的权力,从而完善检委会的决策机制。

关键词: 检察长, 检委会, 权力, 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