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0 ›› Issue (3): 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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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人性假设——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背景

杨治坤1,吴贤静2   

  1.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深圳518055;2深圳大学 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广东 深圳518060
  • 出版日期:2013-06-12 发布日期:2013-11-04
  • 基金资助: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环境法的兴起与法律人模式变革”(10YJC820119)

  • Online:2013-06-12 Published:2013-11-04

摘要: 人的问题是社会科学共同关注的问题,对“人”的不同观察视角和对人性的不同预设决定了不同学科的基本理论倾向。法律对于人性的假设包括对于人的本性的预先判定,也包括对人的行为目的的预设。环境法是因应生态危机而兴起的部门法,环境法的发展以生态文明为战略背景和最终目标。根据生态文明的要求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将“生态人”视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人性假设是必然的。“生态人”假设对于环境法具有逻辑起点的意义,作为实践理性也可以对环境法规则进行价值判断、引导环境法制度设置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人性假设, 生态文明, “生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