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29 ›› Issue (2): 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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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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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元论”认为,检察权就是法律监督权。各种检察职能包括诉讼职能和非诉讼职能统一于法律监督,都是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和途径,检察机关不具有与法律监督平行或并列的其他职能。具体的检察职能在内设机构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分离或合并。
关键词: 检察权能, 一元论, 检察机关
中图分类号:
D916.3
刘国媛. 坚持“一元论”前提下的检察权能适当分离[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29(2): 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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