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较之于此前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体现出诸多进步之处:首次明确审判公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首次制定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主动告知义务并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要求, 加大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尽管如此, 从应然角度来看, 它未能从当事人权利高度对公开审判制度加以定位, 未能对不公开审理的范围予以界定, 未能真正体现实质意义的全面公开, 相关制度的不到位也影响并限制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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