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0, Vol. 27 ›› Issue (4): 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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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裁量之司法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伏创宇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1)
  • 收稿日期:2009-09-08 出版日期:2010-10-12 发布日期:2013-12-30
  • 作者简介:伏创宇(1982-), 男, 湖南汨罗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 基金资助: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中国法规审查标准及其评价系统”(07SFB1003, 项目负责人:姜明安)

  • Received:2009-09-08 Online:2010-10-12 Published:2013-12-30

摘要: 行政立法裁量为自成一格之独立的特殊裁量类型, 正是行政立法裁量不同于立法裁量和行政裁量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行政立法裁量及其司法审查标准的探讨的必要性。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标准的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分别代表了个案衡量和类型化的倾向, 这些都能为中国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提供有益的借鉴。行政立法的裁量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对于不同种类的行政立法的裁量应适用宽严不同的审查标准。

关键词: 行政立法, 裁量, 司法审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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