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26 ›› Issue (3): 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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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利益冲突转化为立法争论——兼论地方立法在解决利益冲突中的地位

陈新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 收稿日期:2014-01-16 修回日期:2014-01-16 出版日期:2009-07-30 发布日期:2014-01-15

  • Received:2014-01-16 Revised:2014-01-16 Online:2009-07-30 Published:2014-01-15

摘要: 立法实践活动是解决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立法活动可使不同主体利益得到充分表达;立法活动可使社会阶层利益冲突得到公正解决;立法可为司法机关公正解决具体纠纷提供依据.近年,地方行政区域内,利益冲突呈现多样性特征,地方立法在立法主体的扩大、立法经验的取得、地方立法区域的有限性等方面,为解决各种利益冲突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 利益冲突, 立法争论, 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