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对行政的各项活动方式进行全面的规范性分类,以达到对于各种行政活动的周全的法律控制。我国目前在学理上尚缺乏对于行政活动规范分类的系统讨论,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教材,对于行政活动规范分类的叙述,都显得混乱且错误丛生,而现行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对于行政活动的分类,更是充斥着根本性的错误。综观法国行政法和德国行政法对于行政活动的规范的分类,相对完整的行政活动的规范分类应包括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处理、行政协议、行政规则、行政指令、事实行为等概念。
中图分类号:
涂四益. 行政活动的规范分类[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41(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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