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1 ›› Issue (4): 14-23.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4.04.002

• 公法学及理论法学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活动的规范分类

涂四益   

  1. 广东财经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 收稿日期:2024-03-02 出版日期:2024-08-28 发布日期:2025-01-06
  • 作者简介:涂四益,男,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Normative Class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TU Siyi   

  • Received:2024-03-02 Online:2024-08-28 Published:2025-01-06

摘要: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对行政的各项活动方式进行全面的规范性分类,以达到对于各种行政活动的周全的法律控制。我国目前在学理上尚缺乏对于行政活动规范分类的系统讨论,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教材,对于行政活动规范分类的叙述,都显得混乱且错误丛生,而现行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对于行政活动的分类,更是充斥着根本性的错误。综观法国行政法和德国行政法对于行政活动的规范的分类,相对完整的行政活动的规范分类应包括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处理、行政协议、行政规则、行政指令、事实行为等概念。

关键词: 行政活动;行政法治;行政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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