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1 ›› Issue (3): 46-54.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4.03.005
邓佑文,马铁清
DENG Youwen,MA Tieqing
摘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新时代的表达方式,是中国法治建设中必须贯彻落实的重要理念。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从民主的角度为地方 立法的完善提供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党领导立法,并在地方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各方面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且通过扩大立法参与的主体范围、拓展民意反馈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开展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等具体路径,在地方立法中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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