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39 ›› Issue (1): 27-39.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2.01.003
春杨,汪思薇
摘要: 明初的“洪武型财政”以实物本色与亲身行役为主要内容,编户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极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湖北地区的赋役结构在明初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中东部地区以田赋与湖课为主要的收入,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到了弘治年间,湖北的地方州县开始对运往京库的部分田赋折银。至嘉靖年间,地方州县赋役折银的范围与比例都进一步扩大。在部分州县,役的银差与力差在明中叶已实现全部折银;田赋的征收以“一条边”①的形式展开;夏税秋粮折银的比重也相应增加,存留本地的部分已多过起运京师的部分。由此可见,湖北地方州县的赋役货币化演变自弘治年间已开始,这种来源于民间社会自下而上的改革实践,使万历年间朝廷自上而下推行的赋役改革在一个半世纪的准备下得以进行。湖北地区自弘治年间开始的赋役折银与赋役合并,是经济领域的白银货币化对赋役制度的冲击,同时也是万历年间财政改革的前期铺垫。从更深远的社会意义上来说,赋役领域的货币化趋势,推动了明代国家的转型,使国家与编户齐民之间从高度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货币关系,编户的人身依附减轻。可以说,万历年间的财政改革,是赋役制度自下而上变革的延续与突破,而不是改革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