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腐败犯罪突出表现是犯罪分子大肆向境外非法转移腐败资金。一旦腐败资金外逃,要想追缴,将面临查证难、追缴难和国内追赃法律适用缺乏配套国际合作制度等法律障碍,而且腐败资金追缴还受到两国政治关系好坏、资金流入国实施的吸引外资政策等非法律因素制约。预防腐败资金外逃国际执法合作是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制度体系完善的内在需要。预防腐败资金外逃国际执法合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包括强化对特定非金融部门反洗钱义务的监管,赋予反洗钱主体预防腐败资金外逃职责,完善金融情报共享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海关监管执法合作,建立进出口货物流向监测制度,防止虚假交易,严格审查跨境企业兼并和购买资金;建立驻外机构反腐败监管制度,完善企业反腐刑事合规制度,监测企业资金流向,监管企业经营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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