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5, Vol. 34 ›› Issue (3): 68-76.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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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费预付卡金融监管体制构建

李猛   

  1.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 999078
  • 收稿日期:2015-05-07 修回日期:2015-05-07 出版日期:2015-06-15 发布日期:2015-05-14
  • 作者简介:李猛,男,山东兖州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Construc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to China’s Consumption Prepaid Cards

LI Meng   

  • Received:2015-05-07 Revised:2015-05-07 Online:2015-06-15 Published:2015-05-14

摘要: 预付式消费的兴起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消费观念和购物模式,有安全便捷的特点,然而以消费预付卡(简称“预付卡”)为手段的金融套现、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金融问题也随之产生。尽管我国为此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内容多集中于形式审查或程序规范,实体性监管措施少有触及。消费预付卡具有金融工具属性,基于本国金融秩序安全稳定考虑应尽快建构与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而法律性质界定是其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必要前提。从金融法层面剖析消费预付卡不同于代币券与传统银行卡,是具有独特属性的新型金融工具。以其法律性质结论为依据,结合本国国情可相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金融监管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消费预付卡, 法律性质, 金融监管,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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