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4, Vol. 33 ›› Issue (1): 41-50.

• 法律专题_立法理论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后体系时代”立法学研究之嬗变——基于立法方法论的考察

李亮1,汪全胜2   

  1. 1,2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 收稿日期:2014-02-10 修回日期:2014-02-10 出版日期:2014-02-01 发布日期:2014-03-08
  • 作者简介:李 亮,男,安徽亳州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理论法学博士生;汪全胜,男,安徽桐城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2011BFX003)

On the Evolution of Legislative Study in Post-System Era——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Legislative Methodology

LI Liang1,WANG Quan-sheng2   

  1. 1,2Weihai Law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Weihai 264209,China
  • Received:2014-02-10 Revised:2014-02-10 Online:2014-02-01 Published:2014-03-08

摘要: 在立法迈向“后体系时代”的背景下,立法学研究所凸显出的研究转向与研究之嬗变,需要我们认真考察。立法学嬗变的动因在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过程中的理论诉求,具体包括法律创制转向法律实施、宏观法治转向微观法治两个方面的理论诉求;立法学嬗变的走向是从立法原理的认识论、立法价值的价值论、立法制度设计的本体论转向以立法技术为中心的方法论研究;立法技术主要由包括形式结构规范技术、实质结构规范技术的立法表达技术与以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立法评价技术构成。

关键词: 立法学, 法治转向, 立法技术, 立法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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