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0, Vol. 39 ›› Issue (2): 46-53.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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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实施机制与 2020 年后全球气候治理

季 华   

  1. 外交学院 国际法系,北京 100037
  • 收稿日期:2019-05-14 出版日期:2020-04-15 发布日期:2020-03-19
  • 作者简介:季 华,男,江苏盐城人,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博士。
  • 基金资助:
    外交学院 2019 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基金一般项目“巴黎协定与全球气候治理——治理模式及实施机制”(3162019ZYKC02)

Paris Agreement’s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and Post-2020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JI Hua   

  • Received:2019-05-14 Online:2020-04-15 Published:2020-03-19

摘要: 《巴黎协定》实施机制决定了 2020 年后全球气候治理的方向和路径。2018 年“卡托维茨气候大会”在实体规则和组织机制方面解决了 2015 年《巴黎协定》存在的“规则模糊”和“机构不协调”两大问题。作为《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载体,“卡托维茨气候文件”不仅围绕“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这五大核心支柱丰富了“缔约方履约机制”,也确立了“全球 盘点”“透明度”和“遵约”为保障五大核心支柱实施的“缔约方履约追踪机制”。这两类机制共同组成了《巴黎协定》的实施机制的两个有机体。巴黎实施机制呈现“整合性”和“技术性”两大特征。该机制不仅包含渐进式集体评价体系,还具备多边环境条约首个“透明度程序制度”。未来谈判中,巴黎实施机制需要明确“能力建设”与“透明度”间以及“遵约”和“全球盘点”间的两类程序制度的关系。

关键词: 《巴黎协定》, 气候治理, 全球气候治理, 卡托维茨气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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