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 Vol. 28 ›› Issue (2): 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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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武汉市邮政通信行业的地方立法保护
——评《武汉市邮政通信条例》的缺陷及完善

周觅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 收稿日期:2010-10-22 出版日期:2011-04-12 发布日期:2013-12-31
  • 作者简介:周 觅(1982-), 女, 湖北宜昌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

  • Received:2010-10-22 Online:2011-04-12 Published:2013-12-31

摘要: 邮政通信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武汉邮政作为华中地区邮政通信的中心枢纽, 其发展水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省及全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武汉市邮政通信条例》作为保护武汉市邮政通信行业的地方立法, 曾对武汉市邮政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 随着社会的发展, 其法律规范的滞后性逐渐显现。新修订的《武汉市邮政通信条例》应当对武汉市邮政局重新定位, 对于普通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加强网点建设, 对农村邮政问题提高认识等。

关键词: 《武汉市邮政通信条例》, 地方立法, 邮政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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