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1 ›› Issue (2): 88-101.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4.02.009

• 经济理论与实践 •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省级包容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

李 钢,孙金良,苏剑峰   

  1. 李 钢,中国社会科学院 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06;孙金良,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高端智 库,贵州 贵阳 550002;苏剑峰,沈阳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 收稿日期:2023-09-11 出版日期:2024-04-28 发布日期:2025-01-07
  • 作者简介:李 钢,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孙金良,男,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国 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高端智库助理研究员;苏剑峰,男,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包容性绿色增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9ZDA048);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经济社会调查项目“包容性绿色发展跟踪调查(IGDS)”(GQDC2022019);国家电网科技项目“电力行业现代化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效果量化分析技术研究(SGHEDKO0KJJS2310138)”;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产业经济学)

China's Provincial Inclusive Business Environment Evaluation Index System:Construc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LIGang,SUNJinliang,SUJianfeng   

  • Received:2023-09-11 Online:2024-04-28 Published:2025-01-07

摘要: 现有关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研究虽强调“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但往往忽视“中国特色”或对“中国特色”的理解不到位,选取指标时或对照世行已有标准削足适履,或过分强调中国政府的作用。本文通过把握分析其中“中国特色”的内涵——“包容性”,提出包容性营商环境,构建包容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运用熵权TOPSIS法对我国31个省份、七大地区的包容性营商环境及子环境水平进行实证测度、评价与分析。研究发现:各省份包容性营商环境分处7个等级,上海和北京分别处于等级A和A-,浙江、广东、江苏处于等级B+,海南依靠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优势,排在等级B;全国各地区包容性营商环境呈三级阶梯式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水平较高,中部和西南次之,而西北和东北较差;华东各子环境发展水平均较高,华中最为均衡,西北和东北均较差,而华南更注重人文和生态。

关键词: 包容性;营商环境;包容性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熵权TOPSIS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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