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1 ›› Issue (2): 88-101.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4.02.009
李 钢,孙金良,苏剑峰
LIGang,SUNJinliang,SUJianfeng
摘要: 现有关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研究虽强调“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但往往忽视“中国特色”或对“中国特色”的理解不到位,选取指标时或对照世行已有标准削足适履,或过分强调中国政府的作用。本文通过把握分析其中“中国特色”的内涵——“包容性”,提出包容性营商环境,构建包容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运用熵权TOPSIS法对我国31个省份、七大地区的包容性营商环境及子环境水平进行实证测度、评价与分析。研究发现:各省份包容性营商环境分处7个等级,上海和北京分别处于等级A和A-,浙江、广东、江苏处于等级B+,海南依靠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优势,排在等级B;全国各地区包容性营商环境呈三级阶梯式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水平较高,中部和西南次之,而西北和东北较差;华东各子环境发展水平均较高,华中最为均衡,西北和东北均较差,而华南更注重人文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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