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1 ›› Issue (2): 17-28.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4.02.002
曾 鹏
ZENG Peng
摘要: 作为“双碳”改革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21世纪上半世纪必须兑现的国际承诺。我国目前主要以政策引领、技术推进构建 “双碳”行动的实施框架,尚未全方位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法律具有原则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双碳”目标的法治化是其必然归属。能源的安全开发和使用蕴含着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 气候变化应对及实现净零排放的要求,“双碳”目标就是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并为《能源法》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指数,二者具有目标一致性和融合性。当下应以《能源法》制定为契机,纳入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目的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建构完备的“双碳”行动制度,为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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