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1 ›› Issue (2): 5-16.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4.02.001

• 法学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行政区划变更的正当程序

周 伟,周剑波   

  1. 周 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18;周剑波,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河南 郑州 450018
  • 收稿日期:2023-12-11 出版日期:2024-04-28 发布日期:2025-01-07
  • 作者简介:周 伟,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周剑波,男,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 基金资助:
    2019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行政区划变更法治化研究”(19YJA820061)

Due Procedure of the Change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ZHOU Wei,ZHOU Jianbo   

  • Received:2023-12-11 Online:2024-04-28 Published:2025-01-07

摘要: 正当程序包括避免偏私规则和公平听证规则,目前其适用的范围不断拓宽,广泛适用于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参与的强度不断提升。作为最起码的程序要求,正当程序既适用于英美法系,也为大陆法系所认可,并以宪法或者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我国行政区划法 律规范中正当程序存在缺失或者不足,从而导致行政区划调整或者变更存在违法运行、国家机关功能紊乱、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不利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等诸多问题。为此,我们应当确立行政区划多重价值统一的理念,通过宪法确定、法律设定正当程序,通过行政区划主体完善、 在具体程序中运用正当程序,通过建立行政区划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行政区划程序责任等措施落实我国行政区划变更中的正当程序。

关键词: 行政区划;正当程序;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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