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39 ›› Issue (1): 5-15.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2.01.001
宋才发
摘要: 《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民事活动的根本底线,是国家法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把民间法引入刑事司法审判活动,是推进实施《民法典》的现实需要。在《民法典》与民间法解决刑事纠纷的调适原则方面,凸显了核心价值观调适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原则,民间法在刑事司法适用中的价值原则,《民法典》在刑事纠纷解决中的调适原则,坚持刑事审判中信息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民法典》与民间法解决刑事纠纷的调适功能方面,彰显了《民法典》与民间刑事习惯法具有适用的契合性,强调把民间法引入刑事审判实践是一种有效机制,注重在司法裁判中坚持“德主刑辅”的法治理念,倡导民族地区立法和基层法院主动适用民间法。在解决刑事纠纷的现实路径方面,强调发挥公序良俗对刑事司法的调节补充作用,重构大数据背景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体制,重视法典化背景下司法实践对利益衡量的适用,主张探寻建立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现实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