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38 ›› Issue (3): 5-15.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1.03.001

• 法学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清代森林保护多元共治法律制度研究

高利红,徐 玺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 发布日期:2021-06-11
  • 作者简介:高利红,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 玺,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20ZDA090)

  • Published:2021-06-11

摘要: 清代经由长期理性共识的积累与提炼,在森林保护方面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多元共治”法律理念,并构建出符合森林生态治理内在要求的法律制度。古今森林保护问题的表现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受历史传统、法律文化、森林自然特征等方面因素影响,古今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在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中关于多元共治的内在逻辑要求具有相通性。清代森林保护多元共治法律制度对完善现代森林保护法律制度以及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实效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 多元共治;森林保护;多元规范;乡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