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34 ›› Issue (3): 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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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粤港澳区域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反思

赵伟   

  1. 深圳大学 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60
  • 出版日期:2017-06-28 发布日期:2017-06-23
  • 作者简介:赵伟(1988—),女,辽宁朝阳人,博士后,主要从事港澳基本法研究。

  • Online:2017-06-28 Published:2017-06-23

摘要: 中共十八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方针,法治与改革两手都要抓,但两者之间的位序有了新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行政协议作为粤港澳区域合作中的重要合作机制,对我国粤港澳区域合作的发展和深化产生着重要影响。目前,粤港澳区域行政协议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有违宪法、法律规定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和反思对完善粤港澳区域合作法律机制极为重要。因为,法治理念所蕴含的规则之治、良法之治、程序之治、理性之治等理念所带来的效果,使人们足以相信在改革过程中的法治先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 粤港澳区域合作, 行政协议, 法律问题, 反思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