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33 ›› Issue (2): 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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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李卫国,谭玉婷   

  1. 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 出版日期:2016-04-28 发布日期:2016-04-11
  • 作者简介:李卫国(1969—),男,湖北麻城人,教授,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诉讼法与司法制度研究;谭玉婷(1991—),女,黑龙江富锦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14BFX157)

  • Online:2016-04-28 Published:2016-04-11

摘要: 201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等制度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救济途径。但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尤其是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不甚清晰。

关键词: 案外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