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33 ›› Issue (2): 35-42.

• 公法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完善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几点意见——兼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章的修改

江国华,吴悠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出版日期:2016-04-28 发布日期:2016-04-11
  • 作者简介:江国华(1972—),男,湖南茶陵人,教授,博导,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吴悠(1991—),女,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基金资助: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

  • Online:2016-04-28 Published:2016-04-11

摘要: 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及我国《宪法》与《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法官惩戒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之事项,排除法律以外的规章对其进行的规范。然而我国《法官法》第十一章对法官惩戒制度的规定仅仅只有四条,我国与法官惩戒有关的规定多散见于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因而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权力制约、保障司法独立,应当在法律保留原则的指导下,通过比较借鉴其他国家的惩戒制度、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从惩戒原则、惩戒机构构成、惩戒责任认定、惩戒程序、惩戒措施以及法官权利救济几个方面对《法官法》第十一章进行修改。

关键词: 法律保留, 法官法, 法官惩戒, 程序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