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2 ›› Issue (6):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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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错私罪” 的认定与处理

余书金1,沈红波2   

  1.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湖北 武汉 430079
  • 出版日期:2015-12-28 发布日期:2016-01-11
  • 作者简介:余书金(1969—),男,湖北郧西人,武汉大学博士生,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沈红波(1980—),男,河南南阳人,硕士,主要从事检察理论研究。

  • Online:2015-12-28 Published:2016-01-11

摘要: 对公务人员“好心办坏事”的行为是否应该查处,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公错与私罪的界限问题,是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公错与私罪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正确区分两者事关法律的正确适用。认定某一行为是属于公错还是私罪,应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具有罪过,行为人是否遵守程序规范,以及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

关键词: 公罪, 私罪, 公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