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环保法》具有注重明确法律定位、创新环保理念、完善保护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回应社会关切等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特点,在绿色发展模式、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行政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等重要领域实现新突破。作为上位法的新《环保法》修订对下位法的制定和完善形成有力促进,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明确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将会进一步引领和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但新《环保法》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扩大环保责任范围、优化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方法、健全全民共同责任的制度、规范媒体与公众参与监督环保的权利行使、重视和加大雾霾的预防和治理力度等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