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2 ›› Issue (2): 39-45.

• 公法研究:理论前沿 •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机关当事人化的理论障碍分析

戴鹏   

  1. 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232
  • 收稿日期:2015-05-06 修回日期:2015-05-06 出版日期:2015-04-28 发布日期:2015-06-19
  • 作者简介:戴鹏(1989—),男,重庆人,讲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研究。

  • Received:2015-05-06 Revised:2015-05-06 Online:2015-04-28 Published:2015-06-19

摘要: 检察机关当事人化主张将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机关还原为承担控诉职能的一方当事人。客观公正是为平衡控辩力量悬殊而对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的必要限制,与法律监督职能无关;我国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权而享有的诉讼权力绝大部分也是控诉方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力,部分仅以法律监督权为基础的权力与诉讼规律不符,应予调整;司法公正的基础在于通过控辩平等对抗而制约审判权,无需借助该诉讼结构之外的法律监督权。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诉讼结构, 法律监督, 当事人, 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