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1 ›› Issue (6):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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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事检察监督权的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雷超   

  1.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 孝感 430000
  • 出版日期:2014-12-28 发布日期:2014-12-26
  • 作者简介:雷超(1971—),男,湖北大悟人,干部,硕士,主要从事检察理论研究。
  • 基金资助: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一般项目“强化证据意识,促进反渎工作科学发展”(HJ2013C03)

  • Online:2014-12-28 Published:2014-12-26

摘要: 检察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权力,它的有效行使有利于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律权威的维护。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虽经几次改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监督主体职能自相矛盾、监督立法以及违反监督措施以后的惩罚措施存在瑕疵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监督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完善监督立法,强化监督力度,增加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检察监督, 监督立法